
商務(wù)艙旅客津貼:
每位乘客可攜帶 兩 件隨身行李,每件隨身行李的尺寸不得超過 45 英寸(22 英寸 x 14 英寸 x 9 英寸或 56 厘米 x 36 厘米 x 23 厘米),重量不得超過 7 公斤/15 磅
經(jīng)濟艙乘客津貼:
每位乘客可攜帶 一件 隨身行李,尺寸不得超過 45 英寸(22 英寸 x 14 英寸 x 9 英寸或 56 厘米 x 36 厘米 x 23 厘米),重量不得超過 7 公斤/15 磅。
免稅物品包含在您的隨身行李限額內(nèi)。
所有超出限制的超額或大件手提行李將被攔截并存放在飛機貨艙中。超出的隨身行李將收取費用(無論是否使用托運行李限額)。
除了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限額外,乘客還可以在隨身行李之外再攜帶 1 件小件物品登機,如果遇到電池貨物無法發(fā)運的情況,可以聯(lián)系易起國際速遞快遞到國外。這些項目包括:
在登機口,所有超出限制的超重或大件手提行李將被攔截并存放在飛機貨艙中。
請在起飛前至少 30 分鐘前往登機口,以便有充足的時間安排您的超重手提行李。為維持準(zhǔn)時出發(fā),香港航空保留拒絕接納遲到乘客的權(quán)利。非常感謝您的合作。
所有正常旅程中攜帶液體、氣霧劑和凝膠物品的限制均相同。 但請旅客注意,如果攜帶每瓶超過100毫升且總量超過1,000毫升的任何形式的液體、氣霧劑或凝膠(包括免稅品,無論是否密封),不得登機。機場安檢官員將在登機前對所有乘客的隨身行李進行二次安全檢查。所有這些違禁物品必須在登機前立即處理掉。
對于前往澳大利亞且沒有轉(zhuǎn)機航班的旅客,他們可以通過最后一個航段的機上免稅銷售購買液體氣霧劑和凝膠類物品。
危險品運輸意識
危險品是指能夠?qū)】?、安全、財產(chǎn)或環(huán)境構(gòu)成危害,并被列入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危險品條例危險品清單或根據(jù)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危險品條例分類的物品和物質(zhì)。
該規(guī)定禁止旅客行李中夾帶危險品。但是,某些物品可以在手提或托運行李中攜帶,但數(shù)量有限且僅供個人使用。
許多類型的危險品都可以作??為貨物運輸,前提是這些危險品在分類、限制、包裝和申報方面符合 IATA 危險品規(guī)定的適用運輸條件。
香港境內(nèi)的危險品空運受香港民航處監(jiān)管。這些規(guī)則適用于所有乘客、機組人員和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在未完全遵守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危險品規(guī)定的情況下攜帶或接受航空旅行危險品是違法的。
危險品的定義
危險品是指能夠?qū)】?、安全、財產(chǎn)或環(huán)境構(gòu)成危害,并被列入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危險品條例危險品清單或根據(jù)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危險品條例分類的物品和物質(zhì)。
危險類別
根據(jù)產(chǎn)生風(fēng)險的具體化學(xué)特性,危險品分為九類(此外還有幾個子類)。有些危險類別由于類別范圍較廣,還進一步細分為危險區(qū)劃。標(biāo)記和接受為危險品的物品不能作為托運行李或隨身行李運輸,除非 CSM(通用安全方法)或 DGR(危險品法規(guī))另有允許。下面列出了九個危險類別及其劃分,
1 類 - 爆炸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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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分示例 |
例子 |
1.1 項 - 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品和物質(zhì) 1.2 項-具有噴射危險但不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品和物質(zhì) 第 1.3 項 - 具有火災(zāi)危險、輕微爆炸危險和/或輕微噴射危險但存在整體爆炸危險的物品和物質(zhì) 1.4 項 - 不存在重大危險的物品和物質(zhì) 1.5 項 - 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非常不敏感的物質(zhì) 1.6 項 - 不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極其不敏感的物品 |
彈藥、煙花、照明彈、TNT、炸藥或魚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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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 - 氣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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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級部門 |
例子 |
2.1 項 - 易燃氣體 2.2 項 - 不易燃、無毒氣體 2.3 項 - 有毒氣體 |
2.1 項 - 丁烷、丙烷、乙炔和打火機 2.2 項 - 滅火器、液氮或液氦 第 2.3 項 - 大多數(shù)有毒氣體禁止航空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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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 - 易燃液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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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級部門 |
例子 |
該類沒有細分 |
打火機燃料、稀釋劑、油漆、酒精、丙酮和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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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類 - 易燃固體;易自燃的物質(zhì);與水接觸時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zh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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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級部門 |
例子 |
4.1 項 - 易燃固體、自反應(yīng)物質(zhì)和固體退敏爆炸物 4.2 項 - 易自燃物質(zhì) 第 4.3 項 - 與水接觸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zhì) |
4.1 項——賽璐珞、火柴或硫磺 4.2 項 - 磷 4.3 項 - 電石和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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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類 - 氧化物質(zhì)和有機過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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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級部門 |
例子 |
5.1 項 - 氧化劑 5.2 項 - 有機過氧化物 |
5.1 項 - 氯酸鈣、硝酸銨肥料和漂白劑 5.2 項 - 過氧化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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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類 - 有毒和傳染性物質(zh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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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級部門 |
例子 |
6.1 項 - 有毒物質(zhì) 6.2 項 - 傳染性物質(zhì) |
6.1 項 - 砷、尼古丁、氰化物、殺蟲劑和士的寧 6.2項——細菌、病毒、生物制品和醫(yī)療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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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類 - 放射性物質(zh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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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級部門 |
例子 |
該類沒有細分 |
用于研究的含有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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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類 - 腐蝕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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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級部門 |
例子 |
該類沒有細分 |
溫度計、酸、堿和濕電池中含有的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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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類 - 雜項危險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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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級部門 |
例子 |
該類沒有細分 在航空運輸過程中存在其他類別未涵蓋的危險的物品和物質(zhì) |
石棉; 二氧化碳,固體(干冰); 救生器具; 發(fā)動機,內(nèi)燃 |
危險品須知
可能含有或表明存在危險物品的物品的典型示例有:
行李類型 |
可能的內(nèi)容 |
呼吸設(shè)備 |
壓縮空氣或氧氣 |
野營裝備 |
易燃氣體、液體或固體 |
氣缸 |
壓縮或液化氣體 |
牙科器械 |
易燃樹脂或溶劑、壓縮或液化氣體、汞和放射性物質(zhì) |
潛水裝備 |
壓縮空氣或特殊氣體混合物。空的鋼瓶是可以接受的。潛水燈可能包含可充電鉛酸電池,在空氣中工作時會產(chǎn)生極高的熱量。為了安全攜帶,燈泡或電池必須打折 |
家用清潔劑 |
去污劑和清潔劑可能含有氨 |
攝影器材 |
可能含有危險化學(xué)品 |
冷凍食品 |
可以用干冰包裝 |
電子設(shè)備 |
開關(guān)設(shè)備和電子管中的磁性材料或汞或不間斷電源中的濕電池 |
電力驅(qū)動 設(shè)備(輪椅) |
可能包含濕電池或鋰電池 |
遠征裝備 |
爆炸物(火炬)、易燃液體(汽油)、易燃氣體(野營氣體) |
攝制組或媒體 設(shè)備 |
爆炸性煙火裝置、內(nèi)燃機發(fā)電機、濕電池 |
燃料、燃料控制單元 |
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或易燃氣體 |
家庭用品 |
易燃液體,如溶劑型油漆、漂白劑、排水溝清潔劑等 |
儀器 |
含有汞的氣壓計、水銀開關(guān)等 |
攝影用品 |
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或腐蝕性物質(zhì) |
備用鋰電池和便攜式充電器運輸須知
托運行李中不得攜帶備用鋰電池和便攜式電池充電器;僅允許隨身攜帶-
關(guān)于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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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行李中的備用鋰電池 |
安裝在隨身行李中的設(shè)備中的鋰電池 |
≤ 100 瓦時 |
每位乘客 20 件 |
每位乘客總共 10 件 * |
>100 至 ≤ 160 瓦時 |
每位乘客 2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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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瓦時 |
不允許 |
不允許 |
* |
每位乘客托運行李中攜帶的含有鋰電池(每塊 160Wh 或 2g 以內(nèi))的設(shè)備/電子設(shè)備的數(shù)量上限為 10 件,行李內(nèi)最多 10 件。例如:
- 每位乘客總共 10 件(例如一名乘客托運兩件行李)
- 一件行李最多 10 件(例如兩名乘客只能托運一件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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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lián)系我們的機場服務(wù)人員
有任何詢問
集成鋰電池智能包
智能包既是托運行李,也是隨身攜帶的包,集成了鋰電池、電機、移動電源、GPS、GSM、藍牙、RFID 或 Wi-Fi 技術(shù)。智能包不會被視為便攜式電子設(shè)備(PED);他們的電池將作為移動電源或備用鋰電池處理。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裝有不可拆卸鋰電池的智能行李袋將不能作為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
攜帶 SMART Bag 旅行時,請務(wù)必向我們的值機人員申報。
您可以攜帶鋰電池供電的智能包旅行,前提是:
對于托運行李
對于隨身行李
請注意,如果您的智能行李由瓦時額定值超過 160Wh 的鋰電池供電,則我們將不予受理。
如果無法取出電池,則不允許將智能包作為托運行李或隨身行李運輸。
請勿攜帶香港受限制物品
根據(jù)香港法例,香港居民、旅客或過境香港國際機場的旅客在香港境內(nèi)攜帶以下物品,不論這些物品是否存放在手提行李或托運行李中,均屬違法:http: //www.police.gov.hk/ppp_en/04_crime_matters/cpa/cpa_at_01.html
禁止電動滑板車 (或稱為airwheel、solowheel、hoverboard、mini-segway、其他平衡輪) 。
由于可能存在火災(zāi)風(fēng)險,香港航空全面禁止在所有香港航空航班上托運行李和手提行李運輸此類設(shè)備(電動滑板車或稱為airwheel、solowheel、hoverboard、mini segway、其他平衡輪及相關(guān)配件)。上述處理適用于攜帶連接 HX 的鋰離子電池小型車輛的聯(lián)運過境旅客。
根據(jù)行李規(guī)定,香港航空乘客不得攜帶鋰離子電池小型車輛登機。如果這些物品被帶到機場,該物品將在辦理登機手續(xù)時被拒絕,乘客有責(zé)任在登機前安排處置此類違禁物品。由于該等物品有易燃危險,香港航空不會儲存該等物品。
請注意:
自 2015 年 12 月 7 日起,乘客托運行李和隨身行李中禁止攜帶由鋰離子電池供電的小型車輛。
重要通知:托運行李中便攜式電子設(shè)備的政策
如果您在托運行李中攜帶便攜式電子設(shè)備旅行,乘客必須確保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 關(guān)閉完成
(2)為確保PED不會意外開機而產(chǎn)生爆炸危險,旅客在辦理乘機手續(xù)前應(yīng)使用柔軟的材料(如衣服)將PED包裹起來。
請勿運輸非法物品
根據(jù)香港法例,香港居民、旅客或經(jīng)香港國際機場過境的旅客,無論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內(nèi),均不得在香港境內(nèi)擁有或管有以下非法物品。違法者一經(jīng)定罪,可被罰款港幣 100,000 元及監(jiān)禁 14 年。欲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香港警務(wù)處網(wǎng)站(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4_crime_matters/cpa/cpa_at_01html )。
槍支彈藥
違禁武器
根據(jù) 《武器條例》第217章 ,違禁武器包括:
酒精消毒產(chǎn)品
隨身行李中的液體、氣霧劑和凝膠必須使用容量不超過 100毫升的容器運輸。物品應(yīng)包裝在可重復(fù)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乘客的總?cè)萘坎怀^1L/1KG。
超過規(guī)定數(shù)量的物品應(yīng)存放在您的托運行李中。每個集裝箱的容量/重量不得超過0.5L/0.5KG,每位乘客的總凈含量不得超過2L/2KG。
含有腐蝕性液體的消毒產(chǎn)品
含有二氧化氯、亞氯酸鈉等腐蝕性物質(zhì)的產(chǎn)品屬于第8類危險品——腐蝕性物質(zhì),不允許攜帶登機或托運。
液體、氣溶膠和凝膠的隨身行李限制
各國已根據(jù)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ICAO)制定的新準(zhǔn)則對液體、氣溶膠和凝膠的運輸實施限制 。
限制如下:
LAG 的示例包括:
上述 LAG 限制的豁免適用于:
關(guān)于乘客在澳大利亞航班上攜帶液體、氣溶膠和凝膠的安全規(guī)定
攜帶液體旅行的限制與常規(guī)旅行相同。
但請注意,香港國際機場門口會對所有前往澳大利亞的乘客進行液體物品的二次安全檢查。這是為了確保不攜帶過多液體、氣體或氣溶膠物品(每瓶超過 100 毫升,總計 1,000 毫升)登機。所有過量物品/液體數(shù)量必須在登機前立即處理掉。
抵達澳大利亞而無需轉(zhuǎn)機的乘客可以在旅程最后一個航段的機上購買免稅液體物品。
以下國家/城市對出港航班實行上述限制。
國家城市 |
詳情及網(wǎng)站 |
中國大陸 |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只有簡體中文) |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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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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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
(參見上述限制) |
菲律賓人 |
所有液體、氣溶膠和凝膠均禁止帶入隨身行李。 |
越南 |
(參見上述限制) |
對于我們合作伙伴運營的航班
當(dāng)乘坐我們合作伙伴運營的航班旅行時,適用運營承運商的行李政策。詳情請訪問運營商的網(wǎng)站。
登機旅客安全須知
香港民航處
禁止旅客攜帶下列物品登機:
任何長度和描述的刀和類似刀的物體;或帶刀片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用餐具、刀具、剪刀或剃須刀刀片。
有關(guān)所有限制物品的完整詳情,請瀏覽香港民航處網(wǎng)站 。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自2008年4月7日起,禁止從中國大陸任何目的地出發(fā)的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用飛機。
公告詳情(僅簡體中文)請登錄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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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關(guān)于<%=香港航空公司關(guān)于電池等危險品貨物攜帶的規(guī)定的全部內(nèi)容,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guān)于<%=香港航空公司關(guān)于電池等危險品貨物攜帶的規(guī)定內(nèi)容,請聯(lián)系我們易起國際速遞咨詢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 09: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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